深圳注册公司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深圳注册公司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深圳注册公司需要有个好的名字,这是很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只有核名之后才能正式的开始注册公司,而注册公司名字的要求也是很多的,需要你了解一些,工商局对公司名称字号的申请有哪些的限制?哪些字是不能作为公司名称进行注册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名称是实行分级登记管理,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第四、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第六、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七、不得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八、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第九、除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典当行)、餐饮业、酒店、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已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在执照中申请企业名称简称。